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资市住金委发[2023]2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即可申请。
四、提取范围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五、申请材料
1、购房材料:县级以上住建、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土地核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支付建造、翻建的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款的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支付大修的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
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为产权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收款银行证明材料:本人本地有效银行Ι类卡原件,外地卡需要开卡行银行联行号。
六、提取额度和时间
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款并且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的,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或办理产权证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应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时间之日起或办理产权证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大修自住住房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所载明的时间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七、办理程序
1、职工将提取资料报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
2、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
3、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并退回,准予提取的划款至职工本人收款账户。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取款人签字确认,划拨资金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民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1487、028-26111463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95、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2421、028-249614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426、028-23328196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379951
2、网址:http://sgjj.ziyang.gov.cn/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2、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各项支出。
3、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需保留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部分金额。
4、缴存人与他人共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有明确产权份额的,按明确的份额计算提取额,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共有人平均份额计算提取额。
5、建造、翻建、大修时产权人婚后单独所有的,提取人为产权人配偶,需产权人临柜填写申请。产权人为婚前单独所有,配偶则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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