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征收安置住房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被征收房屋并安置住房提取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资市住金委发[2023]2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成德眉资或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被征收房屋并安置住房可申请。
四、提取范围
被征收房屋并安置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五、申请材料
1、购房材料:应提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政府征收主管部门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收据)。
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为产权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成德眉资或资阳市行政区域外被征收房屋并安置住房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证明(工作所在地证明)。户籍在省外被征收房屋并安置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3、收款银行证明材料:本人本地有效银行Ι类卡原件,外地卡需要开卡行银行联行号。
六、提取额度和时间
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补差金额并且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取得安置住房补差价发票(收据)或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五年内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七、办理程序
1、职工将提取资料报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
2、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
3、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并退回,准予提取的划款至职工本人收款账户。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取款人签字确认,划拨资金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民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1487、028-26111463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95、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2421、028-249614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426、028-23328196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379951
2、网址:http://sgjj.ziyang.gov.cn/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
2、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3、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征收安置房房款。
4、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征收安置住房提取时需保留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部分金额。
5、缴存人与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获赔或共同购买征收安置房,有明确产权份额的,按明确的份额计算提取额,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共有人平均份额计算提取额。
6、取得安置住房补差价发票(收据)或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时产权人婚后单独所有,提取人为产权人配偶,需产权人临柜填写申请,产权人为婚前单独所有,配偶则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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