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更好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功效,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当前国家政策导向,在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结合资阳本地实际,对资阳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已经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9月27日发布实施。《通知》主要包含6条内容,涵盖贷款最高限额、缴存余额倍数、贷款首付比例、支持多子女家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购房首付款提取直转等方面。
二、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我市现行政策为,借款申请人中,单人缴存公积金的,首套房、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均为40万元;2人(含)以上缴存公积金的,首套房、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均为60万元。为进一步减轻缴存家庭购房资金压力,结合我市实际,提高了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单人缴存公积金的,首套房、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50万元;2人(含)以上缴存公积金的,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80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70万元。
(二)提高缴存余额倍数
我市现行政策为,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缴存余额倍数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房、二套房缴存余额倍数分别为30倍、20倍。为进一步加大对改善性购房的支持力度,将二套房的缴存余额倍数提高30倍。
(三)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我市现行政策为,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申请、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20%、30%;购买再交易房的,首次申请、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30%、40%。为进一步减轻购房家庭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下调了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申请、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购买再交易房的,首次申请、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20%、30%。
(四)支持多子女家庭
我市此前未出台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为更好满足我市多子女公积金缴存家庭的住房需求,此次明确了我市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贷款方面,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可上浮20%,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0万元;提取方面,多子女家庭房租提取限额可上浮50%。
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以购房备案时间为准)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多子女家庭办理公积金业务时需出具未成年子女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查验户口簿原件,收取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或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
我市自2022年5月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在灵活就业人员的制度保障、助力安居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增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制度吸引力,扩大制度覆盖受益面,支持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我市购房,对部分政策和流程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明确缴存对象范围,放宽参制条件和缴存额度限制,增加缴存频次,放宽提取政策,同时深化区域协同,打通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的区域互认互贷渠道。
(六)开展购房提取公积金直转业务
我市现行政策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的,需缴存职工先自行提供购房首付款交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为缴存职工进行网签备案后,缴存职工方能到公积金中心提取自己的账户余额。为进一步方便我市缴存人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切实减轻购买住房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压力,开展购房提取公积金直转业务,缴存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所提取资金可由缴存人委托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开发企业监管账户(预售房)或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现售房),用于缴存人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3年9 月27日起实施。购买自住住房备案时间在2023年9月27日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买自住住房备案时间在2023年9月27日(含)后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前的缴存、提取、贷款政策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由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归集管理科:028-26129083
贷款管理科:028-26066022
附件:1.资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流程 (预售)
2. 资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流程 (现售)
3.资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委托书(预售)
4. 资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委托书(现售)
5.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付商业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确认书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1
资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
购房首付款流程
(预售)
1.签订认购协议。购房人签署《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付商业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确认书》,并向开发企业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等资料(若购房人配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则应提交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 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
2.提取首付款。购房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除提供正常提取资料外,还需提供已签署的《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付商业或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确认书》、《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委托书》(预售)、认购协议。
3.划转首付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购房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管理部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4. 网签及备案。开发企业网签及备案,提供《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委托书》(预售)和公积金转款凭证等资料,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并由开发企业每周一次反馈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若公积金转款后10个工作日内未备案的应退回提取资金。
5.解除合同。购房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会同开发企业及时退回提取资金。购房人(公积金缴存人)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退还住房公积金中心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意后提供《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进账凭证》,购房人将《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进账凭证》反馈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使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退还购房人(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的房款,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款通知书》,开发企业向监管银行提出划款申请,监管银行根据《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款通知书》、《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进账凭证》等资料将住房公积金中心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退还至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账号,退款摘要和备注需注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进账凭证》中载明的业务流水号。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到退回款项后,出具退款凭据,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凭退款凭据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备案,解除合同。
附件2
资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
首付款流程
(现售)
1.签订认购协议。购房人签署《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付商业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确认书》,并向开发企业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等资料(若购房人配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则应提交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 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
2.提取首付款。购房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除提供正常提取资料外,还需提供已签署的《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付商业或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确认书》、《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委托书》(现售)、认购协议。
3.划转首付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购房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指定的账户。
4. 网签及备案。开发企业网签及备案,提供《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委托书》(现售)和公积金转款凭证等资料,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并由开发企业每周一次反馈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若公积金转款后10个工作日内未备案的应退回提取资金。
5.解除合同。购房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会同开发企业及时退回提取资金。购房人(公积金缴存人)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退还住房公积金中心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意后提供《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进账凭证》,购房人将《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进账凭证》反馈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将住房公积金中心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退还至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账号,退款摘要和备注需注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进账凭证》中载明的业务流水号。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到退回款项后,出具退款凭据,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凭退款凭据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备案,解除合同。
附件3
资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
购房首付款委托书
(预售)
本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目前正使用商业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资阳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该套住房首付款总额 元,购房人已自行支付首付款金额 元,现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元,并委托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以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 项目坐落于 的住房的购房首付款。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监管账户名称:
监管账号:
本人承诺:上述购房行为真实且将申请使用商业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清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后若本人解除与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承诺将会同开发企业全额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授权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交易完成后向相关部门查询核实相关交易真实性。
上述事项本人已与开发企业确认无误,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人: 开发企业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资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
购房首付款委托书
(现售)
本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目前正使用商业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资阳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该套住房首付款总额 元,购房人已自行支付首付款 元,现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元,并委托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以下售房资金收款账户,用于支付 项目坐落于 的住房的购房首付款。
售房资金收款账户开户银行:
售房资金收款账户名称:
售房资金收款账号:
本人承诺:上述购房行为真实且将申请使用商业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清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后若本人解除与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承诺将会同开发企业全额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授权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交易完成后向相关部门查询核实相关交易真实性。
上述事项本人已与开发企业确认无误,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人: 开发企业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付商业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信息确认书
申请提取人及配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在我市使用商业或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且本人确认不存在以下任一影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 申请提取人或配偶在本年度内已办理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提取;
- 申请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被司法冻结无法提取或申请提取人已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入失信名单管理。
申请提取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