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中心各科室、管理部、服务窗口:
为方便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部分提取业务办理材料
(一)办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房自住提取的,无需提供“无房证明”。
(二)办理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无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三)办理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以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金额为准,无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和“契税发票”。
(四)办理退休、离职提取的,无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或“离职证明材料”。
(五)办理需提供单身证明的提取业务的,无需提供“单身声明”。
二、进一步优化部分贷款业务办理材料和时限
(一)异地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异地缴存使用证明”。
(二)办理购买商品住房、购买再交易住房、“商转公”贷款的,原则上均不再收取“借款人个人征信纸质报告”,如存在异议,借款人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三)对于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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