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适应新形势、新政策和成德眉资公积金同城化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质效,按照利民、便民、安全的原则,修订《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经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8日起颁布实施。
二、修订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国家标准,GB/T 51353-2019)。
三、主要修订内容及政策解读
第二章 提取范围
解读:增加提取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 提取条件
解读:放宽提取条件。
(1) 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租房自住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同一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后又申请了住房贷款的,次年可申请还贷提取。
(3)有住房贷款余额的职工再购房时可选择新购住房的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公积金。
(4)同一住房已申请过购房提取并有住房贷款余额的职工可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
(5)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且有住房贷款余额的职工可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
(6)职工与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办理了一套住房购房提取业务的,不得再申请办理共同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7)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不受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限制,例如职工当年已办理了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当年还可以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9)我市缴存职工在成德眉资购房并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
例如,张三账户余额8万元,2023年5月8日后购房备案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有3万元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另外的5万元未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在贷款发放后,张三可申请将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5万元账户余额提取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购房款。
第四章 提取时间
解读:增加提取频次。
(1)职工购买商品房、再交易住房、征收拆迁安置房由原来只能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增加到五年内每年都可提取一次公积金。但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该套住房已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申请提取。
(2)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由原来审批文件齐备后一年内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增加到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
(3)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由原来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增加到每月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4)本地公积金贷款可办理按年或按月签约提取。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公积金,由原来一年内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增加到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5)职工本人或配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时间由原来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改为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第五章 提取金额
解读:明确提取金额。
缴存职工按揭贷款购买新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按揭贷款购买再交易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减去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自公积金贷款受理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不得申请提取。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至贷款结清前,仅能用于偿还该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缴存职工住房贷款还贷提取取消“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余额”的规定。
第六章 提取材料
解读:明晰提取材料。
(1)无房屋所有权,但属于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申请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的,或已婚职工申请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的,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公积金缴存地默认为职工工作所在地,若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所在地不一致的,须工作单位出具工作所在地证明。
(2)新增房屋危险性鉴定为 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报告需由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
(3)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通过签署承诺书方式替代提供继承公证书;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提取人,需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证明材料。
第七章 提取审核及方式
解读:办理提取时,提取资金应划转至职工本人Ι类卡账户内,办理死亡提取业务时,提取资金应划转至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账户。
第八章 违规提取行为处理
解读:新增违规提取行为、协助违规提取行为及处理规定,为打击骗提套取行为提供依据。具体政策规定详见: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资阳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规则》的通知(资住金发〔2022〕20号)。
11、其他方面
新旧政策在衔接过渡方面有四个方面的规定:
(1)2023年5月8日(含)后职工发生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租房自住,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等住房消费行为按新政策执行;2023年5月8日前发生的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租房自住,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等住房消费行为按原政策执行。
(2)2023年5月8日前职工已结清住房贷款的按原政策执行。
四、解读人
解读机构: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
解读人:张淑兰 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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