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执行免收按揭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心各科室、管理部、服务窗口: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请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资住建发〔2022〕79 号)第二条规定的“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将开发企业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政策。
特此通知。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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