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资市住金委发〔2023〕1号)等规定,现就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额计算,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2534元,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各2704元。
二、根据我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970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各99元。
三、上述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时进行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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