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好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建金函〔2023〕37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夫妻双方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二、提取金额
同一住房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实际支付分摊金额。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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