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3-07-13 10:56:45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聚焦制度扩面,发挥民生保障作用:强化制度扩面;强化租购并举;强化高效动作。
    二是聚焦规范管理,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规范业务运行;坚守发展底线;强化依法行政。
    三是聚焦提升服务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夯实技术支撑;精准服务企业;用心服务群众。
    四是聚焦从严治党,突出从严管理:深化党建引领;加强正风肃纪;建设过硬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1988.5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04.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1.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5.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8.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939.4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198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8.5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198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01万元,占36.31%;项目支出1266.5万元,占63.6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88.5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04.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1.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5.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8.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93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0.3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54.5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8.5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4.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88.5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04.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1.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5.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8.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93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0.3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54.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53万元,占4.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8万元,占2.13%;卫生健康支出13.59万元,占0.68%;住房保障支出1844.02万元,占92.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8.5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财政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3.4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3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55万元,主要用于:由部门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方面的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62万元,用于部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97万元,用于部门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8.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815.6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安排的项目支出和部门自收自支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2.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117.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50%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50%。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暂未明确类别的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00.6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安全设备、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私有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软件运行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安排购置信息安全设备1套140万元、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私有云1套600万元、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1套38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就部门整体支出和所有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公开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部门财政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由部门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部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部门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部门安排的项目支出和部门自收自支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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