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资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资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 施 细 则
为改善我市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住房综合品质和群众幸福指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四川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资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实际,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在我市实施职工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提取对象和条件
依据《资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资住建发〔2020〕61号),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加装电梯的项目,其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提取额度和频次
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就该套房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内提取,在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一户有多人提取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
三、提取申请材料
1.《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3.职工或配偶增设电梯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4.增设电梯审批文件;
5.增设电梯协议书;
6.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7.该户增设电梯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四、办理程序
职工持相关提取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五、执行时间及有效期
本实施细则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有效期5年。本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