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雁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企业、高新区企业、雁江区企业:
为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经研究,决定召开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业务操作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培训对象:
A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企业、高新区企业,市本级、雁江区金融业、保险业以及电力等部门(单位)中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在5人(含)以上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每个单位限1人)。
B组:雁江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部门(单位)中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在5人(含)以上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每个单位限1人)。
二、会议时间:
2018年9月26日(星期三),分组培训,每组会期半天。
A组培训时间:上午9点至11点半,8点半开始签到。
B组培训时间:下午2点半至5点,2点开始签到。
三、会议地点:
资阳晨风大酒店3楼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
(一)培训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业务操作。
(二)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使用协议、授权委托协议等。
五、会议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单位住房公积金人员增减、单位或职工信息变更、汇(补)缴、封存、内部转移、缴存基数变更等业务均在线办理,公积金中心不再提供临柜服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派员参加培训。
(二)参会人员要准时参会,听从会务组安排,开会时手机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
(三)请各参会人员将附件1和附件2填好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带到会场交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
附件:1、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使用协议
2、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8日
注:参会报名联系人:
郭志强,办公电话:028-26110003 手机:13982966096
邓梦雯 办公电话:028-26110011 手机:13778993189
附件1 协议编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上营业厅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方便甲方使用乙方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使用网上营业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网上营业厅是指由乙方所有以及运营的网上营业厅,网址为:http://sgjj.ziyang.gov.cn
第二条 网上营业厅提供的服务范围
网上营业厅是乙方向包括甲方在内的缴存单位推出的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方式,为缴存单位提供办理住房公积金人员增减、变更单位或职工信息、汇(补)缴、封存、内部转移、缴存基数变更及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台账管理等服务。
第三条:甲方用户名、密码和安全
1、甲方须通过乙方确认后取得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作为登录甲方网上营业厅的唯一身份权证,甲方在取得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应立即登录网上营业厅,更改初始密码。
2、甲方用户名和密码是甲方重要的客户资料,甲方务必注意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将自设密码提供给法律规定必须提供之外的任何人;甲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密码被窃取。
3、甲方与乙方在网上营业厅相互传送的以符号、数字、字母、文字等形式表达的,就提供服务、履行相关交易的各项数据信息,与书面合同及正式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网上营业厅使用客户使用甲方用户名和密码办理的公积金业务,视为甲方办理的业务,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网上服务
2、甲方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甲方应按照网上营业厅的业务规则,上传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或指令。如因甲方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资料不实、有误,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操作规程为甲方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权限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的;
(2)甲方授权公开的;
(3)不能归咎乙方的客观情势所导致的甲方信息公开;
(4)不可抗力所导致的甲方信息公开。
第六第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留存壹份。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地址:资阳市政府办公楼2号楼3楼
电话: 电话:028-2611001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甲方签章(单位公章): 乙方签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 授权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及我单位所属职工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具体权限为登记、开户、变更单位或职工信息、汇(补)缴、封存、转移等事宜。
单位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