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资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2020年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3. 《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4.《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2021年6月4日召开的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资阳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2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9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62家, 净增单位431家;新开户职工1.56万人,净增职工1.46万人;实缴单位 2,140家,实缴职工11.04万人,缴存额18.8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22%、15.18%、4.01%。2021年末,缴存总额141.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5%;缴存余额63.84亿元,同比增长13.4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1年,3.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31亿元,同比增长 3.2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87 %,比上年减少 0.4个百分点。 2021年末,提取总额78.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0.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2%、3.33%。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61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2万笔94.68亿元,贷款余额55.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56 %、12.96 %、8.3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42%,比上年末减少 4.0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 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895笔 28,471.5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2,18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87,481.69万元。
3.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07亿元。其中,活期1.97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2.7 亿元,1年以上定期7.4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42 %,比上年末减少4.09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20,321.02 万元,同比增长 22.07 %。其中,存款利息2,950.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358.55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12.2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 年,业务支出11,361.98万元,同比增长31.67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214.43 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18.62 万元,其他 28.93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8,959.04万元,同比增长11.74%。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516.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7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2.1 万元。
2021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7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26.8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845.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012.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 622.41万元,同比增长21.61%。其中,人员经费418.05万元,公用经费111.36万元,专项经费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0.71万元,逾期率0.05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845.27万元。2021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二)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79 %,国有企业占19.73%,城镇集体企业占1.97%,外商投资企业占 4.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7.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 0.44%;中、低收入占97.31%,高收入占2.69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55 %,国有企业占13.81%,城镇集体企业占1.28%,外商投资企业占4.8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1.7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3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39%;中、低收入占99.06 %,高收入占0.94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6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03%,租赁住房占3.1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2 %,出境定居占 2.66 %,其他占1.2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99 %,高收入占4.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33.3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56%,比上年末减少1.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650.9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4.07%,90-144(含)平方米占75.09%,144平方米以上占0.84%。购买新房占93.93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4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6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9.36%,30岁-40岁(含)占 42.20%,40岁-50岁(含)占16.80%,50岁以上占1.6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2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71%;中、低收入占97.40%,高收入占2.60%。
2.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08%,比上年减少14.0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1月,出台《关于确定2021年度房租提取最高限额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2021年度房租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1000元、全年12000元,1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申请提取4次,每次提取至少间隔3个月。
2.6月,出台《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提取、贷款、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截至12月底,为高层次人才提取公积金23笔42.64万元,贷款18笔581万元。
3. 7月,出台《关于调整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为2020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最高限额不得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即19,551元,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各2,347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650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各83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4.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标准。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标准;一套房贷款5年期内年利率2.75%,5年期以上年利率3.25%,二套房贷款5年期内年利率3.025%,5年期以上年利率3.575 %.
5. 认真执行《资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6户职工提取公积金22.16万元。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和 川渝通办。设置“跨省通办”和“川渝通办”绿色通道,公布事项办理要件、流程,加快推进线上办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结清证明、单位登记开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8个“跨省通办”(川渝通办)事项已全部实现网办。其中,开具公积金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和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服务事项实现川渝无纸化。
2、着力提升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一是完善“一窗通”平台工作机制,实现单位缴存开户通过“一窗通”平台一次办理。二是大力推广“无接触”汇缴,2022年实现单位缴存业务100%网上办理,新开办企业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实现“零材料”、“零见面”、“零跑腿”。三是拓宽信息共享范围,拓展各类证照线上获取渠道,缩减缴存职工和单位办理业务材料量。四是拓展网办业务事项,持续推进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跨市通办,推进公积金全事项网上办,全流程网上办,提升服务便捷性。五是提高公积金窗口服务效能。增加高新区服务窗口网点,加强窗口服务人员服务技能、职业操守培训教育和监督考核,全面落实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次办结制度,提升柜面服务质效。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提升。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APP,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实现异地转入实时到账;加强网络安全渗透测试;按要求落实跨省通办和川渝通办事项;成德眉资公积金中心均已完成“银政通”+住房公积金信息合同平台系统接口建设,并已通过测试连通,省住建厅与“银政通”已沟通协调,签订了合作协议。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获省住建厅“最美公积金服务窗口” 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没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2、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贷款职工14户,收回涉险资金178.55万元。
(七)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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